关注 | 激发算法向善与科技向上的活力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12-24 浏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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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智能技术革命的快速发展,平台经济逐渐成为了互联网与数字经济领域创新的主要推动者。比如,各大平台企业所累积的海量数据资源成为激发技术创新的关键要素。平台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数据有效促成生成式人工智能、物联网、元宇宙等新型数字技术的快速迭代升级;同时,这些数字技术也能赋能平台企业提高运营水平与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用户定制化、智能化以及碎片化的需求,并积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但与此同时,平台算法治理过程中出现了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公众对算法治理是否有效的质疑。



原文 :《激发算法向善与科技向上的活力》

作者 | 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游腾飞

图片 | 网络



算法治理失灵带来的多重挑战

首先,平台算法治理过程中存在“算法黑箱”,进而导致用户与平台之间的信任危机。用户在使用技术过程中的知情权被平台算法无视,陷入到一种被技术支配的状态中。这显然违背了人们使用技术的本意,并使得用户对平台算法产生畏惧和不信任的心理。这种技术恐惧在长者群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老年人的“银发数字鸿沟”不减反增。


其次,平台算法治理规则的去人格化容易引发关于社会公平正义治理价值的讨论。在平台算法治理中,用户的特征和需求被简单转化为格式化的规范数据。这种去人格化的粗暴做法无疑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观点相悖,进而导致平台算法难以体现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性。比如,外卖骑手被“困在系统里,绑在算法上”的案例,说明算法决策的不合理以及人性化的缺失。


最后,平台算法治理的计算偏差和价值观偏误会引起社会运行的失序风险。正如美国法学家莱斯格指出的那样,“代码(算法)搭建了网络空间架构,建构和引导了用户行为”。当前的平台算法治理中存在计算偏差和价值观偏误。这一现象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平台算法治理容易使用户陷入“信息茧房”问题和“大数据杀熟”的不利境地;另一方面,商业运行领域的利润最大化准则过多地侵袭社会生活领域,进而导致传统社会治理的政治整合和利益协调功能被消解。由此,社会的正常运转面临挑战加剧的潜在风险。



推动平台算法实现良治

算法是数字平台处理海量用户数据、绘制用户画像、精准定价与个性化推送的“生产工具”,已经成为平台运行的核心动力。一般来说,公众对于科技存在三种基础的认识,即技术“善”论、技术“恶”论和技术“中性”论。技术“善”论认为技术是一切进步的原动力,能够解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技术“恶”论从本质上否定技术。技术被指责剥夺人的职业、隐私、政治民主权利等,导致官僚制国家和物质主义、消费主义的盛行。技术“中性”论认为技术的社会影响取决于创造和使用它的人,而不是技术本身。其代表人物梅塞尼认为,技术只是提供了新的选择和可能性,但也可能带来社会问题,关键在于人如何控制和管理技术。


近年来,我国算法相关乱象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实现善治之“善”,最根本的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中均有关于算法的规制条款,《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专门就算法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目前已经形成算法治理的基本法律框架。今年11月24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即日起部署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违规操作干预榜单炒作热点、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等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对照自查整改,进一步提升算法安全能力。


上述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确立了我国平台算法治理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平台算法治理的法理与进路并未完成达成共识,平台算法治理中还存在监管时序脱节与管理手段粗暴的情况。因此,当前的平台算法治理常被诟病为“事后问责”或“按热度处罚”。相关部门应以符合国家治理和科技向上的社会善治大逻辑来建立完善的平台算法治理制度体系,以推动平台企业主动构建“负责任”的平台算法治理规则,引导智能技术自动化决策过程更多地体现出算法向善与科技向上的核心特征。